【财经分析】首批4单用途类科创票据完成发行 科创领域融资渠道不断拓展

西安丽屋凯生活馆KTV

  交易商协会14日消息称,自5月20日发布《关于升级推出科创票据相关事宜的通知》以来,首批8家主体类科创票据已成功落地。为进一步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精准引导募集资金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6月14日,首批4单用途类科创票据成功发行。

  科创票据试水进程不断推进

  交易商协会指出,用途类科创票据是前期双创债等既有科创概念融资产品的整合升级,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发行主体方面,用途类科创票据可满足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稳定的不同类型企业科创领域投融资需求。

  二是用途比例方面,募集资金不低于50%用于科技创新领域,支持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及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是投向领域方面,用途类科创票据精准滴灌“硬科技”、关键“卡脖子”技术领域,通过投资等多种方式为民营中小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赋能,支持核心企业融资反哺产业链上下游。

  首批4单项目投向精准直达科技创新领域。其中,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创票据的产品要素显示,该券由建设银行和中信银行主承,金额10亿元,期限3+2年,发行利率3.12%,认购倍数3.2倍。

  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标的企业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建设,主要产品为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着力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标的企业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填补我国存储器产品和技术空白,极大提高我国集成电路的技术水平。

  而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科创票据由兴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主承,金额10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3.80%。募集资金投资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第六代柔性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级体(AMOLED)生产线项目,该项目为国内体量最大的柔性AMOLED单体工厂,对于提升区域产业质量和发展社会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票据由宁波银行和招商银行主承,金额2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3.25%,认购倍数2倍。值得关注的是,发行人被审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体具有较强的科创属性。募集资金用于并购拥有开发运营能力及成熟运营项目的新能源光伏发电领域科创企业,该企业能够提供专业的光伏发电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此外,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科创票据由建设银行和宁波银行主承,金额2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3.3%,认购倍数2.75倍。募集资金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集成电路等20余家科创领域企业,标的企业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瞪羚企业名单,涉及多项重要发明专利,助力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特色产业创新集群企业获得更精准的资金支持。

  交易商协会表示,随着主体类科创票据和用途类科创票据试点项目相继落地,下一步,将持续推进科技创新聚势赋能,引导金融资源加强科技领域的精准支持和有效配置,让更多资金畅达科技创新领域,持续提升债务融资工具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科创票据获交易所协会升级不满一个月创设过程高效、落地迅速

  科创票据创设过程高效、落地迅速。回顾近期交易所协会举措,5月20日交易商协会刚刚将科创类融资产品工具箱升级为科创票据,并表示将提升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功能,加强对科创企业或科创用途的服务与支持。

  科创票据是指科技创新企业发行或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即科创主体类和科创用途类科创票据。其中科技创新企业需具有相应科技创新称号,用途类科创票据要求募集资金中50%以上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对于主体类科创票据,交易所协会要求科技创新企业拟发行科创票据需具备至少一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等科技创新称号。

  而对于本次落地的用途类科创票据,交易所协会此前指出,非科创企业拟发行科创票据的,其募集资金中应有不低于50%的部分用于支持科创的相关领域,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其中,支持领域应符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相关文件要求,支持方式包括:直接用于科创领域项目建设或偿还对应存量债务,如科创类项目投入和研发、相关领域产业链支出、科创平台搭建等;直接用于产业园孵化项目建设或创业孵化基地运营;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等方式用于科技创新领域;支持具有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科技创新称号的子公司发展。

  科创企业信用债融资制度亟待创新

  2018年以来,随着科创板的设立、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落地,股票市场支持科创企业的机制不断完善。债券市场在支持科创企业尤其是非头部科创企业方面仍显不足。

  202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规范发展高收益债券产品,相关政策支持体系也在加快形成,推动科创企业的债券融资制度创新适逢其时。

  中央结算公司科创债课题组近期撰文称:“美国针对科创企业发债融资做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安排,其中,在发行流程、合格投资者准入、交易规则等方面的机制设计借鉴意义较大。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科创企业融资实践,建议开展科创企业信用债融资试点,在非公开债券市场进行创新实验。”

  该课题组进一步提出具体制度创新构想:

  一是可以探索实行“发行人付费、投资者投票选择”的中介机构选聘模式。可由金融基础设施平台组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信用债规模投票选择中介机构,由中选中介机构向发行人提供债券发行所涉相关服务。

  二是探索非公开发行债券的事前备案登记制度。落实注册制改革,下放审核权力,实现证券发行审核市场化,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三是改革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该机构提到,应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推动信息披露标准化。发行人需按照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格式报送信息,推动信用债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

  四是引入新型风险揭示机构,拓宽揭示风险的数据渠道,协助投资者识别科创企业的潜在风险与投资价值。引入征信机构等新型风险揭示机构以补充披露发行人信息,通过工商、税务、水务、电力、司法、专利、社保等非财务数据多方校验发行人信息的真实性,为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拓宽揭示风险的数据渠道。

  五是探索通过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赋能科创企业的债券融资业务。依托区块链技术将申报材料、问询答复过程等资料留痕,同时对试点数据进行归集分析,全面提升科创企业信用债受理审核、信息披露、簿记建档、风险监测等业务环节的效能,为监管部门和市场各参与方打造公开透明、数字化、智能化的科创企业融资平台。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